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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与市场经济

1998-07-03 来源:光明日报 唐凯麟 我有话说

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围绕发展市场经济来开展。为此必须弄清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要实现这一结合,就必须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提供价值中介和精神基础。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道德建设上的集中表现,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有序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只有为人民服务才能充当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不可缺少的价值中介。

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阶段的产物,作为人类走向现代化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绝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孤立的经济现象,它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人。虽然它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资本的流通和运转、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但这些都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一种物化形态,它必然蕴含着相应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如果没有这种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作为其精神动因、规范因素和定向定位的机制,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的,更不可能形成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点早已为古代文明发展最早的一些国家衰落的历史所证明。发达的商品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19世纪中期以来的西欧,还是在本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腾飞的日本、新加坡、韩国,都形成了一种相应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并以之为依托。正是这种被一些国外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称之为在新教伦理基础上孕育成长出来的以个人为本位的“资本主义文化精神”,或者从东方传统家庭伦理模式中发展而来的“以集团为中心”的“亚洲资本主义精神”,才为欧美和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价值规范和定向定位的机制。这就说明,尽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国情的不同,因而可以形成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但如果没有一种相应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作依托,要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不可想像的。

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的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它所需要的就不能是西方的以个人为本位的资本主义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也不是所谓“亚洲资本主义”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因为二者虽然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不过是私有制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价值延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要以社会主义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为依托。当然,社会主义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十分广泛的范畴,它的主体便是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它的核心则是为人民服务。

应该肯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所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从这个方面看,也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求利”的经济。但是,如果我们的认识仅停留在这一点上,不作具体分析,那就有失偏颇。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它也要受到商品生产本身的规定性所制约。既然商品生产是一种为了交换而进行的产品生产,那么就得承认商品生产本身也包含着一种为他的属性、服务的属性。所以马克思说:“谁要生产商品,他就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页)事实上,不管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如何,如果他们不能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首先能够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那么他们所要追求的利润就是一句空话。这就是为什么诸如“顾客至上”、“竭诚服务”几乎成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口头禅的原因。还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形式,它可以同各种不同的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并成为其发展经济的一种形式。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脱离一定生产方式的抽象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只存在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因此,作为一种经济形式的商品经济本身客观地存在着一种为他的属性、服务的属性是一回事,人们能否正确地认识它,并把它提升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而加以实行,却是另一回事。因为人们总是而且只能是从自己实际的社会存在、从现实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的所有制关系中来吸收和形成自己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这就不难看出,建立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之上的商品经济,其本身所具有的为他的、服务的属性必然会实际地遭到压制甚至扼杀,使其成为一种形式上的社会的假定和伦理的虚设。这是由于私有制把人分裂成为一个个单独的私有者,使私人利益成为人们的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必然造成的。所以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只是为自己服务;每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相互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96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它的生产目的乃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它不但可能而且必须由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这就决定了它必然地要把商品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为他的、服务的属性凸现出来,将其服务的对象指向广大人民群众,并在这个前提下把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追求的合法利润和自身的特殊利益,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利润最大化”的内涵也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已不再是也不应当是私有者所奉行的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处世哲学的实践形式。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绝不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相干甚至根本对立的,相反地,它正是植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性之中的,是对这种特殊本性在道德意识上的自觉把握和价值观念上的自觉升华,因而它理所当然地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价值中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还应该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把商品生产本身所具有的为他的、服务的属性凸现出来,并把它所服务的对象指向广大人民群众,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一种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并不会自发地产生出来,这同工人运动不能自发地产生马克思主义是同样的道理。这说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真正沿着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有序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和精神基础。因为,任何商品生产都必须面向市场,而市场的法则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商品经济所包含的矛盾就可能暴露出来。诸如,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追求商品的交换价值而忽视其使用价值的倾向,只顾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忽视社会集体利益的倾向,等等。这些都说明,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这些弱点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本身所存在的为他的、服务的属性也可能遭到压抑甚至被扭曲。特别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具有多层次、不平衡、水平低的特点,整个社会的经济格局还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状态,上述可能性就不可避免地要在某些地方、某些环节、某些人身上转化为现实性。因此应该承认,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产生某些消极作用。所以,从总体上看来,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是现实可能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努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才能真正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价值规范,才能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有序健康地发展。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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